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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视怒撕浙卫,然后没有然后了?

顾意 Z史地观察 2021-07-26

5月20日上午,CCTV6@中国电影报道 发帖,批某卫视推出的“520特别版星辰大海”MV抄袭其于1年前推出的宣传片《星辰大海》,指出两则视频从创意、形式、布景乃至分镜都“惊人一致”;并称“星辰大海”本是寓意美好未来,但抄袭、复制只会带来倒退,对此提出严正抗议。


随后,浙江卫视总监林涌表示,已注意到电影频道声明,目前浙江卫视团队经过初步判断,认为此事存在误解,正在与央视电影频道进行沟通。

然而,接下来的事件走向就让人看不懂了:@中国电影报道 删除了最初的指控微博,然后连发六条“星辰大海”,置顶之中一条,还发了一些电影中关于宽容善良理解的句子,似乎言犹未尽。

纵观整个事件,指控抄袭的一方在被指控的一方回应后删帖,这实在让人难以理解。

双方到底是如何沟通的?所谓的“误解”到底是什么?删帖是基于怎样的理由或考虑?是否抄袭的边界和行业底线到底在哪里?无不让人一头雾水。

无论如何,这件事不应该就此面目模糊地了结。

更何况,争议出现在两个官方电视台之间。这就更应该拿出气魄、作出表率,通过详实的调查给公众一个解释,还创作环境一个朗朗乾坤。

有些人可能认为,抄袭就是抄袭者和被抄袭者之间的事情,只要一个愿打一个愿挨,或者他们私下协商好就可以。但道理不该如此。

抄袭的指控,涉及的是知识产权,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,事关公共利益,是一个健康的社会该有的基本价值观,岂能敷衍了事?

要知道,这起抄袭指控,是通过当事单位官方微博义正辞严地发出来,指控的对象是明确的,涉及的作品也是明确的,而且相关作品公众都可以完整观看。

如果就这么雷声大雨点小,就不仅是让围观的吃瓜群众失望的问题,还会树立错误的导向:以后可以大胆地“模仿”,即使被发现了、指出来了,也可以私下解决嘛。

而且,如果抄袭成立,这还是一个绕不开的法律问题。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第五十二条中有规定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以展览、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,或者以改编、翻译、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,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

尊重、保护知识产权,也是我们追求的星辰大海。一定要看到这次事件的公共意义,并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来处理。

暂且不说,这次事件中的抄袭指控,到底是不是抄袭,尚无一个官方的、专业的、权威的定论,哪怕已经定论了,也不能关起门来解决。

说到底,一场抄袭指控,不能始于激烈、陷于“误解”后,迅速归于平静;而是应该进入法治的轨道,理个明明白白。

如果公众看到的不是一个澄明的结果,就会逐渐丧失信任和敬畏。这只会让版权生态和创作环境越来越恶劣,甚至出现山寨驱逐原创的恶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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